【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例如之前被罰了abc三張罰單,a罰100,b罰200,c罰300,合併起來要他繳600,繳600這個就變新的行政處分。是這樣嗎?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其實選項A的關鍵應該是交通主管機關回覆檢舉人,認定其檢舉他人違規停車之事項不成立 單純職務上的認定,沒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如果她回復檢舉人,你的檢舉不成立,那就是行政處分了個人觀點如有不足請指教感恩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0F,即使是主管機關回覆檢舉人,你的檢舉不成立,也不一定是行政處分,應視法律是否賦予檢舉人向國家請求制止、處罰被檢舉人之權利,或法律所保護之法益是否及於檢舉人之私益,而決定檢舉函回覆性質。檢舉函回覆之法律性質:(1)判斷檢舉函回覆是否為行政處分:是否及於檢舉人私益是→行政處分否→事實通知(詳細內容請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1年裁字第1475號裁定)(2)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檢舉人如對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者,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除公平交易法外,廢棄物清理法、水汙法亦涉及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