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13 歲的小志在河濱公園販售毒品時,被巡邏的警察發現,帶回警局偵訊。偵訊後,警方應如何處理?
(A)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B)移送當地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管轄
(C)交付少年所屬學校老師帶回輔導
(D)羈押警局偵訊室後等待家長領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725
統計:A(275),B(4960),C(113),D(180),E(0)

用户評論

Tw Doll】評論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說「未滿十四歲的人」是「無責任能力」,不受刑法的訴追與處罰,但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人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少年法庭仍可對少年施以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處分。

Jeanne】評論

(筆記)少年販毒:14歲以上送檢察署;14歲未滿送少年法庭。

winner】評論

原則上12以上未滿18都是送少年法庭嗎?

小P】評論

一、少年法院(庭)管轄之事件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7及第85條之1規定,少年法院(庭)管轄之事件,有下列三類(7~18歲):(一)兒童保護事件(兒童係指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指兒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1.觸法行為: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B) 13歲 販毒)     2.虞犯行為: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2)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3)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4)  參加不良組織者。(5)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6)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