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肉蛋吐司】評論
原有3個: 國民大會與立、監兩院這三個中央民意機構。
【龍凌】評論
請問,原本的三個中央民意代表機構為:1.國民大會 2.立法院 3.監察院 ,國民大會已遭廢除,那監察院呢? 為什麼目前只剩一個中央民意代表機構呢? 請求不吝賜教,謝謝。
【ho】評論
監察院之監察委員原為選舉產生,職權及監委產生方式如下(憲法90條&91條),所以修憲前是中央民意代表機構,後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委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所以現在不算是民意代表機構囉! 中華民國憲法第 90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 91 條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一 每省五人。二 每直轄市二人。三 蒙古各盟旗共八人。四 西藏八人。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7 條 修正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