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超人】評論
下列各項憲法權利,何者並非消極對抗國家侵害之防禦權?Q22(A) 財產權(B) 信仰自由(C) 新聞自由(D) 受教育權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積極地位)與義務(被動地位)。」ABC---消極對抗國家侵害之防禦權德國法學家耶令芮克(Jellinek)提出「國家與人民的四種關係」理論:可分為積極地位、消極地位、主動地位及被動地位。積極地位係指人民積極要求國家作為的地位:受益權。https://lawswiki.one/%E8%A1%8C%E6%94%BF%E6%B3%95/%E7%A9%8D%E6%A5%B5%E5%9C%B0%E4%BD%8D消極地位人民用來保護其個人領域不受國家不法干涉之一切潛在的防禦權的總稱。在憲法基本權的架構下,人民與國家間的關係,會依據基本權的功能和作用而處...
【萬晉宏】評論
(D) 受教育權→受益權兼社會權,為積極人權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請問為什麼不能選A?財產權不也是要積極請求給付才有的權利?
【yufan(112警監雙榜】評論
防禦權的功能(消極的作用):最主要、最傳統的人權功能,如自由權即是用以抵禦.....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