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張五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移轉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五十萬股與該銀行,並約定銀行之信託目的限於保管股票、收取股息與紅利、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表決權、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購,同時約明股息紅利等所有孳息之收益人為其長子張華先生,則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該信託為有價證券運用信託
(B)其信託未經通知發行公司前其信託契約不生效力
(C)該信託為有價證券管理信託
(D)張五先生雖未於信託契約另有保留,仍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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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mo】評論
移轉上市公司之股票,且目的限於保管股票、收取股息與紅利、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表決權、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購,因此該信託為有價證券管理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