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pid kitten】評論
第1004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約定財產制之選擇)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第1005條(法定財產制之適用)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