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努力考上】評論
當然委員:人事主管人員指定委員:由機關首...
【manygolin】評論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2 ...
【Sandy】評論
銓敘部 104.09.25部法二字第1044020775號函: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D)及第六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C)。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考績委員會組成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B)。但受考人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以該性別受考人占機關受考人比例計算,計算結果均予以進整,該性別受考人人數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二人。第二項當然委員得由組織法規所定兼任人事主管人員擔任;指定委員得由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