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懲戒法對已離職或退休之公務員不適用之
(B)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但合議庭認有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D)依公務員懲戒法記過之公務員,自記過之日起 1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4407
統計:A(204),B(8),C(17),D(7),E(0)

用户評論

【用戶】fish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A)第1條  第2項 -- 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用戶】Pum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1條(懲戒之法律依據;離職公務員任職期間行為適用之)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用戶】You Pa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審理不公開及其例外規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第四十二條囑託調查證據時,準用之。(C)第18條(記過處分之效力)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D)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撤職(1~~~~5年)===再任 管制2年休職(0.5~~~3年)===復職 管制2年記過(記3次 降1級)===        管制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