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Ü】評論
處理規則 第六十四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這樣比較清楚說...
【何老師還錢】評論
我想請問一下 報值郵件所報價值超出內容價值不是不予補償嗎?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依規定,有關郵件補償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國際掛號函件採實價金錢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