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教師參加在職進修及從事教學相關之研究」,就「教師法中」的「權利義務」一章而言,屬於下列那項?
(A)是教師的權利,而非教師的義務 
(B)非教師的權利,而是教師的義務
(C)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 
(D)非教師的權利,也非教師的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7226
書單:教師法第四章、教師法第16.17條內容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 四 章 權利義務第 16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

【用戶】Lisa Li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