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評論
(A)小剛和小強平均繼承雙親的遺產 ---O(B)小剛可繼承雙親遺產的四分之一--- 二分之一(C)小強與小明和小華共同繼承遺產的二分之一 ---小剛(D)若小強拋棄繼承權,其二子就可以代位繼承 ---不可以! 除非小強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二子才能代位!
【巴德】評論
代位繼承: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時,就由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原本應該繼承的部份。
【李逍遙】評論
◎21 兩兄弟的年邁雙親同時過世,生前並未立遺囑,哥哥小剛是單身,弟弟小強已成家並育有二子小明和小 華。根據民法規定,關於小剛雙親的遺產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剛和小強平均繼承雙親的遺產~小剛和小強各繼承雙親遺產的1/2(B)小剛可繼承雙親遺產的四分之一 (C)小強與小明和小華共同繼承遺產的二分之一 (D)若小強拋棄繼承權,其二子就不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 (Ⅰ)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為繼承其應繼分(代為繼承原本應該繼承的部分)」。(Ⅱ)「代位繼承不包含配偶」。(Ⅲ)「繼承人若抛棄繼承權」,則「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可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