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門研介】評論
釋字第 626 號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參照),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第 21 條所保障國民受教育權利,並不包括接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B)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C)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係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D)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102司法官第一試)修改成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第 21 條所保障國民受教育權利,並不包括接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B)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C)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係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D)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阿偉】評論
白話翻譯↓受教育權利分為兩種「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的權利」前者規範於憲法21條、後者規範於憲法22條前者可要求國家給予教育(積極)、後者只是保護受教育的權利不被侵犯、限制(消極)簡單來說你可以要求國家一定要給你讀國中(國民教育)不能要求國家一定要給你讀大學(非國民教育)但是國家也不能不讓你讀大學(非國民教育的保障)
【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評論
d拿掉以外就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