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評論
A.草案非釋憲聲請標的.(<大審法5).B.考試院無復議權.
【294】評論
(D) (102司法官第一試)去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考試院擬修改公務人員相關法律,規定各機關公務員每年考績丙等的比例必須是 3%,行政院及立法委員紛表疑慮。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考試院擬將此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以完成立法程序,但行政院認此草案違憲,則可以聲請釋憲(B)立法院於立法時若將此 3%之規定刪除並完成立法,但考試院認為窒礙難行,得於總統核可後向立法院提出覆議(C)本草案於立法院立法時,即使考試院院長擬親自向立法委員說明報告,但受限於考試院院長不出席立法院的憲政慣例,亦無法到立法院陳述意見(D)對此擬議各院若有不同意見,總統得召集行政院、立法院及考試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102司法官第一試)修改成為考試院擬修改公務人員相關法律,規定各機關公務...
【derek801204】評論
原來總統權力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