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外國人 A 因違反相關法令遭主管機關廢止其居留許可,主管機關廢止 A 之居留許可前,應通知 A 陳述意見而未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主管機關最遲應於何時補正此一瑕疵?
(A)A提起訴願前
(B)訴願程序終結前
(C)第一審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
(D)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0727
統計:A(359),B(3745),C(171),D(4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管轄之機關、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Wanchen Hsieh】評論

第114 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蕙玲】評論

樓上 沒錯唷

fofx】評論

補正行為1 經訴願程序者,訴願程序終結前。2 不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起訴前。

劉玄符】評論

訴結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