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Yao Yao】評論
因為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比較對象都是身心障礙者所以不需要額外的加分^^
【JK】評論
加分的應該是完成國民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許惠茹】評論
所以這方案仍存在且可行?如果是錯誤的 那方案沒有取消!?
【廖羿淳】評論
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102)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依《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102)適性安置實施原則:(一)學生參加適性安置得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如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原適性安置結果。(二)未曾參加適性安置(包括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均未獲錄取者,得申請餘額安置;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