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者屬於終局裁判之形式裁判?
(A) 刑事訴訟法第 299 條犯罪已經證明者之科刑判決
(B) 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以時效完成而為之免訴判決
(C) 刑事訴訟法第 449 條以自白犯罪而為之簡易判決
(D) 刑事訴訟法第 396 條以上訴無理由而駁回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4518
統計:A(709),B(2749),C(198),D(7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刑法

用户評論

【用戶】許正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一)形式裁判:係指關於刑事訴訟法上之事項所為的裁判,通常係對程序問題所為的裁判,故又稱為訴訟裁判,形式裁判僅須形式審理即足。換言之,刑事訴訟法上所為之裁判,若屬程序事項者,例如:羈押之裁定、駁回調查聲請之裁定等等,這些裁定、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判決,統稱為「形式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二)實體裁判:係指實體法事項所為之裁判,當案件具備訴訟案件時,即應為實體裁判以終結案件,實體裁判應經實體審理。換言之,例如:若屬實體法上事項的裁定,例如:刑事訴訟法中之更定其刑、定執行刑、易科罰金、撤銷緩刑宣告、保安處分之裁定、駁回公訴或自訴之裁定等等,是否須經言詞辯論,則要看這些裁定是否為「當庭聲明而為之」,如果是當庭聲明又屬實體事項之裁定的話,那應經言詞辯論了。(三)實體判決與形式判決之區分:在於其判決內容是否關係實體事項,也就是說其審理及裁判內容是否有關於本案犯罪事實,例如:如果牽涉到犯罪構成要件或違法性的有無等等,此時應遵循言詞審理原則,為本案的言詞辯論;而免訴判決並不須言詞辯論即得為判決,故其為形式裁判。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實體判決:有罪(科刑、免刑)、無罪形式判決:不受理判決、管轄錯誤判決、免訴判決。

【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推2樓的詳解較白話通俗易懂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刑訴:形式判決(無言辯)一免不管1免訴判決:大判廢時。2不受理判决。3管轄錯誤判決。民訴:裁定駁回(無言辯) 第249條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送者。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民訴:判決駁回(無言辯)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用戶】Hau Shiuan D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免訴判決 口訣:廢除大赦確定完成 ...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實體判決:有罪(科刑、免刑)、無罪形式判決:不受理判決、管轄錯誤判決、免訴判決。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刑事訴★★★ 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