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多久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
(A) 一週
(B) 二週
(C) 三週
(D) 一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7546
統計:A(18),B(10),C(4),D(954),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鐵路法第 51 條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