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有關雇主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下列何者非屬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規定?
(A)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B)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C)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D)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C)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A)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B)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D) 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第 15-1 條 .....看完整詳解

【用戶】(112普考電力)smil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考試當下看到真的很難選最近很喜歡考這種的 (尤其最近一兩年內的特別法幾乎都超難,不再是送分題了)4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法條要區別它們之間不同的性質這題跟111普考第22題(勞基法那題)有異曲同工的考法

【用戶】Wend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15-1 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用戶】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9-1 條1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2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3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4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用戶】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9-1 條1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2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3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4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用戶】(112普考電力)smil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考試當下看到真的很難選最近很喜歡考這種的 (尤其最近一兩年內的特別法幾乎都超難,不再是送分題了)4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法條要區別它們之間不同的性質這題跟111普考第22題(勞基法那題)有異曲同工的考法

【用戶】Wend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15-1 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用戶】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9-1 條1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2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3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4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用戶】Wend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15-1 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用戶】(112普考電力)smil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考試當下看到真的很難選最近很喜歡考這種的 (尤其最近一兩年內的特別法幾乎都超難,不再是送分題了)4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法條要區別它們之間不同的性質這題跟111普考第22題(勞基法那題)有異曲同工的考法

【用戶】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9-1 條1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2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3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4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用戶】(112普考電力)smil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考試當下看到真的很難選最近很喜歡考這種的 (尤其最近一兩年內的特別法幾乎都超難,不再是送分題了)4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法條要區別它們之間不同的性質這題跟111普考第22題(勞基法那題)有異曲同工的考法

【用戶】Wend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15-1 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C)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A)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B)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D) 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第 15-1 條 .....看完整詳解

【用戶】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9-1 條1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2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3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4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用戶】(112普考電力)smil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考試當下看到真的很難選最近很喜歡考這種的 (尤其最近一兩年內的特別法幾乎都超難,不再是送分題了)4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法條要區別它們之間不同的性質這題跟111普考第22題(勞基法那題)有異曲同工的考法

【用戶】Wend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15-1 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