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民88)第七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
(A)五人
(B)十人
(C)二十人
(D)三十人 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7643
統計:A(19),B(194),C(6),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Seren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行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民98)規定:「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用戶】陳美臻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是阿,已經改了,大家要注意喔。

【用戶】陳莉津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只有特教班有規範, 學前8 國小10國中12高中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