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 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何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A)警察局長
(B)縣(市)長
(C)民意代表
(D)利害關係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4167
統計:A(22),B(0),C(1),D(217),E(0)

用户評論

【用戶】iam3388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警職法第三條第二項

【用戶】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