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教唆乙、丙、丁、戊、己等 5 人,毆打 A 致成傷,但戊、己並未下手而僅圍觀,下列何人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甲、乙、丙、丁、戊、己
(B)甲、乙、丙、丁
(C)乙、丙、丁
(D)乙、丙、丁、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8149
統計:A(448),B(663),C(74),D(47),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如果只是單純圍觀應該還不至於構成犯罪,除非題旨還有加入其它能明顯判別是共犯的要素,例如助勢、清場、故意圍住被害人...之類。不然冷眼看著同學被霸凌也可說是犯罪了。

a516819700220】評論

甲是教唆犯也要負連責任嗎?

只是路人】評論

刑法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栗子妹】評論

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甲也需要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