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鑑輔會須於身心障礙學生確定安置學校後,對其安置學校須提出書面建議,建議內容不包含下列哪一項?
(A)課程設計之內容
(B)教學輔具之準備
(C)生活協助之計劃
(D)復健服務之提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3518
統計:A(173),B(10),C(15),D(72),E(0)

用户評論

誼想天開花*】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92.08.06)第11條鑑輔會依本法第十二條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議七日前,將鑑定資料送交學生家長;家長得邀請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列席該會議。鑑輔會應就前項會議所為安置決議,於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前,對安置機構以書面提出下列建議:一  安置場所環境及設備之改良。二  復健服務之提供。三  教育輔助器材之準備。四  生活協助之計畫。前項安置決議,鑑輔會應依本法第十三條每年評估其適當性;必要時,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安置方式。現在已經廢掉了喔,沒有這條了!!

大雄】評論

引用轉發原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