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8292374】評論
收養之撤銷(民法第1079條之5):1、收養人未與配偶共同收養。2、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未得他方同意。=(C)3、收養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無效(民法第1079條之4):1、收養未作成書面及聲請法院認定。=(D)2、違反收養年齡之規定。3、違反近親收養之規定。4、同時為二人的養子女。=(A)5、未得父母之同意。6、未滿七歲之子女出養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C)
【createchiang】評論
第1076條(被收養者配偶之同意)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相關法規】§1079-5;但書~非訟事件法§134【解釋/判例】31年上2093第1079條之5(收養之撤銷及其行使期間)*立法理由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n4687102】評論
收養無效1079-4收養撤銷1079-5身份不符違反近親收養規定違反年齡收養規定劈腿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夫妻未共同收養違法違反書面,法院認定同意未得父母同意<7歲,未得法代同意夫妻一方被收養,未得另一方同意收養限制行為人,未得法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