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與鄰居結怨,某日見鄰居家幼兒乙獨自在外遊玩,甲擬殺害乙,以高壓電線碰觸乙,使乙被電死,甲應論以:
(A) 殺人罪之直接正犯
(B) 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C) 殺人罪之教唆犯
(D) 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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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行為人利用他人做為犯罪之行為工具,而為自己實現構成要件,以遂其犯意之正犯。 2.亦即,「間接正犯」係利用他人之行為,而實行自己之犯罪,被利用之他人,只是間接正犯手中之犯罪工具;惟此一工具係「人之工具」,而非「機械性之工具」,故若單純將他人之身體當做機械性之工具,而加以利用,則不致成立間接正犯,而仍屬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