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市地重劃導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如何處理該耕地租約?
(A)撤銷租約
(B)逕予轉載於新分配之土地
(C)逕為註銷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D)終止耕地租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4224
統計:A(22),B(10),C(220),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權第 63 條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權第 63 條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權第 63 條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