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ne Dene】評論
免附警察證明---外僑居留證為依親、未滿14歲免附財力證明---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申請隨同歸化未成年子女
【Jenny Zhao】評論
最佳解中應改為「未婚未成年」子女
【Alice】評論
國籍法105/12/31 修正:第4條第1項第第1款: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答案應改為 A、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