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澄】評論
會稿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已於擬辦時會核之案件,如稿內所敘與會核時並無出入,應不再送會,以節省時間及手續。 (二)各單位於其他單位送會之簽稿,如有意見應即提出,一經會簽,即認為同意,應共同負責。 (三)會稿單位對於文稿有不同意見時,應由主辦單位綜合修改後,再送決定,會銜者亦同。 (四)非政策性之緊急文稿,為爭取時效,得先發後會。
【alex0719.chan】評論
三十三、會稿應注意事項如下:(一) 凡先簽後稿之案件已於擬辦時會核者,如稿內所敘與會核時並無出入,應不再送會,以節省時間及手續。(二) 各單位於其他單位送會之簽稿,如有意見應即提出,如未提出意見,一經會簽,即認為同意,應共同負責。(三) 會稿單位對於文稿有不同意見時,應由主辦單位綜合修改後,再送決定,會銜者亦同。(四) 非政策性之緊急文稿,為爭取時效,得先發後會。
【nydia1103】評論
看題目都要好小心,陷阱不少
【young961333】評論
謝謝~~真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