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曾具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資格的某綜合旅行社因受停業處分,停業期滿後未滿 2 年,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是新臺幣多少元?
(A) 8 千萬元
(B) 6 千萬元
(C) 4 千萬元
(D) 2 千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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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咪問號???】評論

旅行業管理規則§53 III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53-1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之旅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金額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一、受停業處分,停業期滿後未滿二年。二、喪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觀光公益法人之會員資格。三、其所屬之觀光公益法人解散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足以保障旅客權益。§53 II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六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二千萬元。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八百萬元。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四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