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問號???】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10 VI香港或澳門居民在當地出生(A)、曾進入臺灣地區(D)或持有第一項入出境證件(B),以網際網路申請前項規定之臨時入境停留許可者,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三個月;在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一次。§10 I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經常入出臺灣地區者,得核發逐次加簽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