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旅行業經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時,應向何者繳納保證金?
(A)交通部觀光局
(B)內政部移民署
(C)旅行業公會
(D)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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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咪問號???】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10 I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具備下列要件,並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一、成立三年以上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二、為省市級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或於交通部觀光局登記之金門、馬祖旅行業。三、最近二年未曾變更代表人。但變更後之代表人,係由最近二年持續具有股東身分之人出任者,不在此限。四、最近三年未曾發生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繳納之保證金被依法強制執行、受停業處分、拒絕往來戶、無故自行停業或依本辦法規定廢止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核准等情事。五、代表人於最近二年內未曾擔任有依本辦法規定廢止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核准或停止辦理接待業務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情事之其他旅行業代表人。六、最近一年經營接待來臺旅客外匯實績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曾配合政策積極參與觀光活動對促進觀光活動有重大貢獻。§11 I旅行業經依前條規定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並自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交通部觀光局繳納新臺幣一百萬元保證金後,始得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旅行業未於三個月內繳納保證金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廢止其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