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問號???】評論
護照條例§24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A)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經查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B)偽造護照,不問何人所有者,均應予以沒入。(C)§23 I護照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一、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二、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四、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限補正或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