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丸】評論
1.給付之訴:原告的訴之聲明係其請求給付之具體內容.例如:履行同居事件:請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2.確認之訴:原告的訴之聲明應表明其所欲確認之法律關係.例如: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之親子關係存在.3.形成之訴:原告訴之聲明應表明原告欲形成(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法律關係.例如:離婚事件:請求判決准原告與被告離婚.4.撤銷之訴:原告因為行政的機關之違法處分,認為損害其利益或法律上之利益.
【貼貼樂 ( ̄︶ ̄)↗】評論
形成之訴 名詞解釋給付之訴 名詞解釋確認之訴 名詞解釋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47條 (提起確認之訴之條件)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原告因而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時,不受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限制。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起訴 相關法條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