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可以針對下列何者行使人事同意權?①行政院院長 ②考試院院長 ③國防部部長 ④審計長 ⑤司法院大法官
(A)①②④
(B)②③⑤
(C)①③④
(D)②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375
統計:A(3),B(9),C(1),D(19),E(0)

用户評論

心一】評論

憲增3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5司法院大法官十五人(任期8年,只能一任)/正副院長(大法官之一);憲增6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若干(考試院組織法3定為十九人);憲增7監察正副院長(監委之一)/監察委員二十九人;憲104審計長;法院組織法66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三個獨立機關的委員/主任委員/副主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憲增2無須行政院長副署: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經立法院同意之人事命令、解散立法院。(反推之,除了行政院長和要有立法院同意的,其...

陳倩】評論

行政院 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①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等 ②④⑤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總統任命 ③

廖佳甄】評論

1. 憲法增修條文 3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2.4.5.  憲法增修條文 5、6、7,憲法1043. 憲法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