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一)地球上不論人類或其他生物的生命本身就具有「價值」,而此生命價值,並不是以非人類世界對人類世界的貢獻來決定。(二)生命形式本身就具有價值;而且,生命形式的豐富度和多樣性,有助於這些生命價值的「實現」(realization)。(三)人類沒有權利減少這樣的豐富度和多樣性,除非是為了維持生命的基本需求。(四)要維持人類生命和文化的豐富度,只能有少量的人類人口;要維持其他生物的豐富度,也需要少量的人類人口。(五)目前人類已經對其他生物造成過度的干擾,並且在快速惡化當中。(六)政策必須加以改變,因為這會影響基本的經濟、科技和意識形態三者的結構;這將使得最終狀態,與現在狀態完全不同。(七)意識型態的改變,主要在於對「生命品質」(life quality)的讚賞(基於生命的天賦價值觀點),而不是追求更高的生活水準。(八)認同上述觀點的人,都有義務直接或間接參與必要的改革。
【藍方棋】評論
想問c....意思是其他人不用努力?
【硬要背~】評論
c應該是指--要維持人類生命和文化的豐富度,只能有少量的人類人口。b的選項是完全不對。
【劉有為】評論
我覺得c的選項論述根本就很有[問題]。人家明明強調的是要維持生命和文化的豐富度,[只能]有少數的人口,這裡怎麼變成[是由]少數人發展與獨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