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為促進我國普惠金融與金融科技發展,下列何者可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
(A)證券商
(B)證券金融事業
(C)科技業
(D)以上皆可進行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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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榜眼】評論

證券交易法 第44-1條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評論

A可B就可 所以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