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甲為 18 歲之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書遺囑一份,寫明將所有財產全部捐給某公益團體。該遺囑之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因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B)無效,因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C)有效,因為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D)無效,因為內容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2824
統計:A(46),B(27),C(384),D(40),E(0)

用户評論

【用戶】a3933996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1187條沒有載明違反會無效或得撤銷,但可以請求返還應得之特留分,固遺囑應屬有效

【用戶】Will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225條 特留分被侵害,得行使扣減權 →未行使前遺囑仍有效

【用戶】陳緯煌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遺囑如有違反民法第1123條特留分之規定,並不影響遺囑效力,僅係受扣減權利人(即特留分受侵害之人)得類推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使侵害特留分部分失其效力,不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