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 Chun Liu】評論
第 14 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小瑄】評論
已修法,請將題目改成以下:下列平均地權條例中關於規定地價之敘述,那些正確?①作業過程需分區調查最近半年之土地買賣 價格或收益價格 ②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③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後公告及申報地價 ④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 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⑤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0 下列平均地權條例中關於規定地價之敘述,那些正確?①作業過程需分區調查最近半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②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③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後公告及申報地價 ④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⑤規定地價後,每 3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A)①②⑤ (B)②③⑤ (C)①②③⑤ (D)①②③④⑤修改成為20 下列平均地權條例中關於規定地價之敘述,那些正確?①作業過程需分區調查最近半年之土地買賣 價格或收益價格 ②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③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後公告及申報地價 ④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 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⑤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A)①②⑤ (B)②③⑤ (C)①②③⑤ (D)①②③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