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
勞動契約」:
(A)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B)不可抗力暫停
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C)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
工作可供安置時
(D)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以上皆
是。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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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猛烈社長】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