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th Chung】評論
不好意思...是地制法第27條第二項唷! 也謝謝你的提供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Standhal Wen】評論
第 27 條 全文如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認同…最解佳的是自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