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318 條 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給付不可分者,法院得比照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許其緩期清償。
【jc33212】評論
難道是因為沒有這句?→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不得不說怪題目
【106司特上榜】評論
既然b依法是錯的,那麼cd就會對,那是相對應的概念是法院依個案斟酌下的通融空間,非原始享有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分期和緩期都是債權人同意後才有的債務人若能選擇分期和緩期的話等個100年的分期或緩期再還給債權人債權人能活這麼久嗎..想想房屋分期 是買的人可以決定的嗎是賣房子的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