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郵政法規定,收寄或投遞郵件之業者應於該郵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適用之郵件種類僅限函件
(B)適用於收寄盲人文件之業者
(C)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
(D)違反本項規定者係由經濟部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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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政法 第二條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郵政法第六條之一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但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