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 (復審)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用戶】陳璇
【年級】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25公務人員受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用戶】陳璇
【年級】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25公務人員受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