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有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所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五人
(B)行政機關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
(C)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不得連任
(D)甄審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6189
統計:A(50),B(105),C(31),D(5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試院職掌、甄審委員會&考試委員會

用户評論

【用戶】鄭業翰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5~23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7條各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組成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但本機關人員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以該性別人員占本機關人員比例計算,計算結果均予以進整,該性別人員人數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二人。 前項委員除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五項所規定之票選委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前項當然委員得由組織法規所定兼任人事主管人員擔任;指定委員得由機關首長就組織法規所定本機關兼任之...

【用戶】鄭業翰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5~23人(B)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