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多久時間?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8279
統計:A(9),B(50),C(13),D(371),E(0)

用户評論

【用戶】Irene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0條(初任人員之試用)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用戶】Irene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0條(初任人員之試用)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