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純濃燕麥與金萱茶】評論
刑事聲請再審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殺運將案有新事證 林金貴再審無期徒刑變無罪
【孫芝穎】評論
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再審:當事人及其繼受人對已確定判決聲明不服,請求法院再開已終結之訴訟程序。
【拚今年教甄正取!】評論
發現新事證足以推翻原判決→再審(A)最高法院檢察總長才可提非常上訴,但此題不符非常上訴條件(C)要更審應該是最高法院法官發回高等法院更審(D)同(A)選項,最高法院檢察總長才可提非常上訴,但此題不符非常上訴條件※再審、更審、非常上訴再審:發現新證據,於30日內提起更審:對未確定之判決提起上訴的一般救濟程序,上級法院撤銷下級法院判決,發回該下級法院重新審理。非常上訴:判決違背法令,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
【每日熱量 308 大卡】評論
刑事聲請再審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殺運將案有新事證 林金貴再審無期徒刑變無罪
【smile】評論
發現新事證足以推翻原判決→再審(A)最高...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發現新事證足以推翻原判決→再審(A)最高...
【皮諾丘】評論
類題23.某甲在歷經三年多的審判後,於日前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甲仍不放棄希望能尋求一線生機,因此委請律師協助他尋求翻案的機會。下列何者最不可能是甲採取的救濟方式?(A)再審(B)非常上訴(C)更審(D)聲請釋憲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6 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66877答案:C難度: 困難
【csr830504】評論
發回更審的理由,大致上有調查證據不完備、採證違法、判決理由矛盾、理由不備、事實認定錯誤與判決適法不當等。以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是最常被作為發回更審的理由。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62811如何區分「再審」、「更審」、「非常上訴」?https://www.facebook.com/thuofnewspaper/posts/565490433646612/
【晴。】評論
(A) 律師可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B) 阿強可委託律師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 法規名稱:刑事訴訟法 第 420 條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或參與調查犯罪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六、因發現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