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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老校長得年八十四,仍然每天游泳、慢跑,活力不輸年輕人習慣上稱卒年六十以上者為「享壽」,不滿六十者稱為「享年」,三十以下者稱為「得年」。「得年」是給未滿30歲的死者用的,老校長84歲,且後面的敘述表示老校長還沒過世,所以不能用卒年稱呼其歲數。如果老校長84歲過世了,可以用「享壽」。※補充殯葬業則依年齡細分為:享壽(六十至八十九歲)、享耆壽(九十至九十九歲)、享嵩壽(一百歲以上)。參考來源: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維基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