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下列何者非特殊需求學生課程調整的法源依據?
(A)《特殊教育法》第 19 條
(B)《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2 條
(C)《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4 條
(D)《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8 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陪你一起ˍ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好沒意義的題目......當我們法律系逆!!!當下看到題目傻眼欸!!!理解比背第幾題法條重要吧!
【用戶】Ritaaa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用戶】Chun Yu Hu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指應修習第二條第二項所定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
【用戶】#陪你一起ˍ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好沒意義的題目......當我們法律系逆!!!當下看到題目傻眼欸!!!理解比背第幾題法條重要吧!
【用戶】Ritaaa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用戶】Chun Yu Hu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指應修習第二條第二項所定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