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下列何者非特殊需求學生課程調整的法源依據?
(A)《特殊教育法》第 19 條
(B)《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2 條
(C)《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4 條
(D)《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8 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urtis Lim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8 條 本法第...

【用戶】#陪你一起ˍ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好沒意義的題目......當我們法律系逆!!!當下看到題目傻眼欸!!!理解比背第幾題法條重要吧!

【用戶】Ritaaa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用戶】Chun Yu Hu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指應修習第二條第二項所定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

【用戶】Curtis Lim

【年級】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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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用戶】Chun Yu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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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指應修習第二條第二項所定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