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土地徵收補償地價標準爲何?
(A)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値計算
(B)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値乘以物價指數變動計算
(C)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値計算
(D)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2953
統計:A(36),B(11),C(54),D(238),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Ⅰ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Ⅱ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Ⅲ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Ⅳ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