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某甲所有的房屋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並做成限期拆除之行政處分,甲欲提起撤銷訴訟時,應如何達到暫時權利保護之目的?
(A)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B)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C)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
(D)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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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寂寞行星】評論

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看完整詳解

明天】評論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