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3456789082】評論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向我買了一輛車子10萬元,我車子還沒交付予你就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要你給付價金,那這是法律所不允准的。也就是我不能單方只要求你給付,因我自己也須履行對待給付。
【松岡洋子】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摘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da Huang】評論
第 509 條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所以(D)是錯的,對方在國外不適用督促程序